开店之前的广告策略


来自:成都商业地产网 作者:  2006-11-14 11:09:35   点击:

        广告是现代商战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时也是零售店先声夺人的最有利武器。开店广告活动是经营者根据营业方针的设定,并配合营业具体策略,在开店前所展开的一切宣传活动。因此,广告活动的内容包括开业日期、宣传主题、宣传标语、媒体的运用、企划活动的配合等等,针对消费者的宣传诱导,以塑造新店铺的形象。

        1、广告活动的前期准备

        这是整个开店活动的基本计划,所以对于全盘进度的拟定,最理想的状况是在开店10个月前能予以立案,在开店6个月前能加以定案,以便整个活动能够充分地准备与有效地展开。

        2、具体实施

         需要在开店前1个月左右展开,以便将整个开店信息告知消费者,使开店当日达到活动的最高潮,其实施的方式与内容可分公司员工对商圈内家庭的访问,各项广告媒体的运用、公共关系活动的展开、开店当日庆祝活动的实施、特别服务项目的提供等等。

        3、后期宣传

         这是配合前述系列性的活动内容,为达成开店盛况的持续,而推出的连续性活动,如文化活动、商品促销活动、服务性措施等,使整个开店宣传活动能获得预期效果。

         开店广告及宣传的实施,是各部门业务综合的表现,当然在时间的展开与准备方面,可以配合业务内容的繁简做弹性的调整与运用,前面所述各阶段的准备期间是以大型零售店为标准的,至于一般中小型商店则可予以缩减。当然,整个开店宣传,就是针对人力、物力、财力诸项工作做有效的组合与运用,以求最佳效果的展现塑造公司整体的形象。

         任柯宇编辑




(编辑: ) 【 】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Arraysite_name -查看评论 - power by Arrayprogram_nameArrayversion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进入爱铺论坛】 注册成为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
  1.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和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3.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的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4. 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的权利。
  5. 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