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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郑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来自:大河报 作者: 李红 2008-07-01 09:44:48 点击:
随着郑州市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提高,从今天(7月1日)起,郑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记者从郑州市统筹办了解到,此次调整后,每月的缴费金额将增加,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也要随之增加。 据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去年,郑州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3025元,因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要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从今天起,市本级和市内6区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25元的60%到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不得少于13815元,而去年的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仅为11316.6元。最高不得超出69075元,比去年的年度最高基数56583元高出1万多元。 从今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市本级和市内6区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25元的80%到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确保月缴费金额最低不少于1535元,最高不超过3837.5元,远远高出去年的月缴费额最低264.054元,最高月缴费不高于1320.27元。 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定和要求申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以对应缴费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企业则按照企业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对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按照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同时,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中介机构管理档案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缴费。 上调后该怎样缴费? 郑州市统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未变化,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然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去年为18861×60%÷12×28%=264元,今年调整后则为23025×60%÷12×28%=322.35元。就是说,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缴费额增加了58.35元。“缴费额增加了,意味着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增加了,将来退休时养老金也增加了。”市统筹办负责人说。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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