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违规广告塔清理不力不满——汉风公司起诉中原高速


来自:大河报 作者: 李素莉  2008-05-16 08:43:09   点击:

□本报记者李素莉
  2005年9月16日以1.568亿元天价夺得3条黄金路段广告经营权的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公司),因大量违规广告塔的不正当市场竞争导致经营举步维艰。本报于2008年3月21日在《河南高速广告经营权“第三拍”》中对此进行了报道。
  5月12日,记者从汉风公司得知,因该公司在2月15日的《紧急商榷函》中提出“暂停支付剩余转让金”,3月10日,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受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委托,要求汉风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起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交纳2008年度50%的转让金220.24万元,否则将解除《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4月底,汉风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原高速,称原告拥有独家广告塔、广告位共135个,被告曾承诺清理其所辖高速公路沿线的全部违章广告塔,但是截至起诉之日,不仅原有200多座违章广告塔仍然存在,而且又新增30多个新的违章广告塔。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停止侵害原告独家广告经营权的违约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该院对此已立案并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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